(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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