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建议按照'新旧交替,以小吃大'的思路,对现行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均要进行大幅度的结构转换,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与特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专项拨款的规模,消解非规范化的税收返还等补助形式。改革税收返还办法可以采取这样的思路:把税收返还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过渡期转移支付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个比率,开始几年可以设计得低一些,此后逐年递增,这样经过若干年以后,税收返还就可以被以现行过渡期转移支付为雏形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最终取代。或者适当降低税收返还的递增额,加快税收返还在整个转移支付中比例的下降,将削减部分的资金用于'过渡期转移支付',这种方法还可以考虑一下地区平衡,即对不同地区分别对待,对发达地区消减的幅度大一点,对其它地区少消减或维持原办法。
对专项拨款来说,也存在着优化结构的问题。总的来看,中央承担的应由地方负责的支出,大于地方承担的应由中央负责的支出,应采取措施逐步理顺:对属于中央政府事权以及中央事权委托地方承担的专项拨款,今后继续安排: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按照各自负担的比例分别承担的专项拨款今后继续安排;对属于地方事权的,应由地方安排支出的项目,中央财政不再安排专项拨款;对按照政策、制度规定已补到位或己到原定补助期限的专项拨款,坚决取消,不再安排;对一次性的带照顾性质的支出,不利于中央和地方事权明确划分的专项拨款,不再安排。对优化专项拨款支出结构节省下来的资金不宜直接归入'过渡期转移支付',应投入到国家重点支持和必保的项目,建议采取分类拨款的模式使用。
思路四:在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中央专项补助制度中,应突出'规范'二字。
1、规范一般转移支付制度与规范专项补助齐头并进。首先,要清理和压缩专项补助,使项目的设置更科学、合理。该项工作的重点为:规范政府行为,取消不合理的专款项目,如用于支持生产性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等;将部分具有财力补助性质、宏观调控作用不明显的专项补助改为一般财力补助,作为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时考虑的调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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