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保证县及县以上政权组织有效提供农村社会公共需要,必须有一个完善和强有力的政权组织体系,而乡镇政权就是这一政权强必不可少的环节。一方面,县及县以上各级政权组织离农村都有一定的“距离”,同时,这些政权组织辖区较大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因而,农村社会公共需要在其辖区内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需求弹性上的差异。因而,组建下级政权组织是满足需求弹性较大的农村社会公共需要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乡镇财政,是乡镇财权有效提供农村社会公共需要的客观要求。
财政历来是国家财政,有一级政权就应有相应的一级财政。建立乡镇一级财政,是建立乡镇政权的前提条件和必然要求。
1.建立乡镇财政是乡镇政权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乡镇政权提供农村社会公共需要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条件和前提。财力保障是乡镇政权履行其职责的决定因素。
从财力来源上看,乡镇政权履行其职责所需财力的取得只能来自上级政权或乡镇一级政权管辖范围内的各经济主体。但如果乡镇政权的财务完全由上级政权来予以保障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乡镇政权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财务大体上应从本乡镇范围内筹集。因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已经有了为乡镇政权履行职责提供基本财力保障的基本能力(当然个别贫困地区除外)。
建立乡镇财政,发展乡镇财政,不仅对于调镇政权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缓解 级财政困难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也已经为乡镇财政建立以来的实践所证明。
总之,从财务保障角度来看:一方面是乡镇政权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财务不可能由上级政权来提供,另一方面是我国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有了为乡镇政权有效满足农村社会公共需要提供财务的基本能力。因此,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2.从财权角度来看,建立乡镇一级政权,客观上要求建立乡镇一级财政。
如果乡镇财政只有财务而无财权,就谈不上已经形成了一级完善的财政。财权在乡镇财政中具有重要意义。财权既表现为收入组织权,也表现为支出决定权。在收入组织和支出安排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既定的前提下,赋予乡镇政权基本的财权,对于乡镇政权因地制宜筹集、安排满足农村社会公共需要财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乡镇政权拥有基本财权,并在此基础上使这种财权与其相应财力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级完整的财政,进而乡镇政权与乡镇财政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约束机制,即乡镇政权履行其职责不仅会受到乡镇财政可支配财务的约束,而且乡镇政权必须对资金的使用效果承担责任。因此,给予乡镇一定财力的同时,赋予相就的财权,这既是建立真正的乡镇一级财政的内在要求,更是建立和发展乡镇一级政权的客观要求。
3.建立乡镇财政,是强化财政职能,提高乡镇政权运行质量的客观要求。
第一,如果不在乡镇建立一级真正的财政,财政的职能就不能得到有效行使,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乡镇财政活动中出现的财力分散、管理失控,政腐与农民分配关系呈现混乱状态,就是财政职能被肢解的一个突出表现。
第二,如果不在乡镇建立一级真正的财政,不但不利于提高乡镇政权满足农村社会公共需要的效率,而且还会刺激乡镇政权超出本级财务的可能来提供农村社会公共需要,导致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将主要精力放在本应履行的职责和完成的任务上。
第三,财政本身就是国家用来有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如果不建立乡建财政,国家通过财政手段满足农村社会公共需要就缺少了必要的环节,就会增加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成本或代价,降低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效果和效率。
(三)乡镇财政是不可替代的一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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