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针对现有精神暴力行为研究只以家庭为研究场域、以夫妻为研究对象的局限性,试选取高等学校学生作为观察和研究的对象,选取高校宿舍——即学生间日常接触最频繁也就是最可能产生“精神暴力”的场域作为研究的切入点。笔者运用深度访谈、行为分析等方法,就高校中存在的各种精神暴力现象做了初步的探讨和研究。文章不仅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精神暴力概念进行了一般性界定,而且就学生中出现的该类现象进行了分类。最后,文章归纳出高校学生中精神暴力的特点及其实质。
[关键词]:高校;精神暴力;宿舍;心理亚健康
一、概念的提出
所谓精神暴力(Mental Violence),指的是互动双方在产生冲突时,一方,即暴力实施者(the Executer of Mental Violence)不是直接侵犯对方,即暴力承受者(the Victim of Mental Violence)的身体,其损害事实也并非表现为躯体的损害、生命的丧失,而是无视对方可能因此引发或者已经引发的不良反应,有意识地采取一种非常态的行为,包括不合作、孤立甚至攻击性的语言来破坏对方对行为的正常期待或者干扰对方的正常行为取向,由此在对方精神上、心理上造成刺激、伤害等一种无形损害。其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为导致他人痛苦、愤恨、委屈等不良情绪及缺乏理性选择行为方式的可能性而因此构成精神上、心灵上的创伤。
就高校的暴力行为而言,早已引起国内一些学者的关注。作为校园中一个突出的不安定因素,暴力行为已给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强烈的负面影响。但国内学者基本上都把目光集中在“侵犯学校师生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的显性暴力上,例如顾正明等人在其研究和论著中都对这类暴力行为做了理论上的探讨和解释。事实上,同美、日等发达国家近年出现的骇人听闻的校园枪击、谋杀等高校暴力事件相比较,中国校园内的这一类型强暴行为算不得非常突出。这与中国人的日常心理与行为的特点(比如内敛、保守,以及尽量采取面和心不和、勾心斗角、阳奉阴违、名实分离等计策性行为以避免冲突性行为)甚至国家枪支管理制度等都有着一定关联。然而,中国校园内却普遍存在着另一种形式的暴力行为——所谓“校园隐性暴力行为”,即本文关注的“精神暴力”。这种暴力行为不仅存在,而且极其严重。
本文正是希望突破关于精神暴力研究的上述局限性,选取了高校宿舍——即学生间日常互动最频繁也就是最可能产生“精神暴力”的特定场所作为观察和研究的切入点,就高校学生群体中存在的这一现象做一初步的研究,意在阐述该现象的普遍性和危害性,探讨高校精神暴力现象的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实质所在,以此对精神暴力作一项经验性的研究。
二、现象的分类
作为本文研究主体的高校学生,尤其是接受最高层次的学校教育的研究生,在世人眼里可谓社会人群中的佼佼者。首先,他们除了具有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之外,通常还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行为规范。其次,较之大中学生,研究生基本已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在行为举止上也具备一定的自控能力。在这个群体中产生极端暴力行为的冲动甚至付诸现实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这并不能排除他们在一个有限的小群体内产生精神暴力行为的可能性。研究生宿舍可以说是全日制研究生最私密的空间。在目前很多高校尚无能力提供单人或者双人的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大多数研究生势必只能生活在多人合住的环境里。同时,因为目前高校基本实行男女分住的政策,所以这其间由日常冲突升级的精神暴力现象与家庭夫妻中精神暴力现象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一般属于同性暴力,即同屋同性间的暴力,而后者则是两性暴力,即夫妻男女两性间的暴力。
另外,精神暴力现象,包括高校学生中的这一现象,由于仅发生在一特定小群体内,如果不发展至一定程度,就意味着不会被公开而长期处于隐蔽状态。因此精神暴力行为处于法律制裁与社会公德舆论谴责——这两套传统意义上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机制的边缘。这也同时成为本文继续深入探讨的一个瓶颈。针对此项不足,笔者主要采取判断抽样的方式选定30位高校学生进行深度访谈,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另辟奚径,通过在Internet上大规模搜索高校BBS来获取本研究所需要的信息以说明高校BBS作为学生日常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的平台,具有匿名性和真实性两大主要特点。这犹如一面镜子,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学生私人空间产生的一些事件及其感受,当然包括本文最关心的一类可能牵出精神暴力的宿舍事件。下面是笔者将收集的资料中具有精神暴力行为的部分进行了类型划分,其中也包括了已见于报纸、网站等媒体的公开报道以及各院校BBS众多帖子中截取的与本研究有关的且具代表性的部分内容,一齐作为本研究的部分案例。
高校学生间的精神暴力行为多发生在以下三个方面:日常生活习惯方面、习惯领域和个性特征方面以及特定事件下或者特殊时期等。
(一)日常生活习惯方面发生的精神暴力
学生来自五湖四海,由于地域(比如南北差异、城乡差别)、民族等等的不同,受到的当地传统观念、风土人情以及家庭背景的影响也不同,由此引起学生间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的差异,往往最容易增加人际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另外,学生的作息规律也有所不同。文科生的作息规律一般由个人的喜好决定,而理工科学生的作息规律往往受到专业的制约。在我们的调查和访谈中,被高校学生列为第一位的令人“难以忍受”的因素就是:生活节奏和作息规律不一致,其中“你要睡觉,他要点灯”被视为首位的冲突因素。
(二)习惯领域和个性方面的精神暴力
心理学家的观察表明,人们对问题、事件、信息等都有自己的习惯性看法、反应以及做法。这种习惯性的看法、反应和做法就是习惯领域和个性方面的表现。当人们的习惯领域相对稳定后,他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也具有相对稳定性。个体对人、对事、对己的态度以及采取的方式是独特的,这就导致了习惯领域个性的差异,从而导致冲突。对于高校学生也是如此。由于学生有着各自的性格、爱好等,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冲突的产生。一般而言,由于个性差异所引起的冲突,多发生在直接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即宿舍。当学生存在令人厌恶的个性特征时,例如虚伪、自私、贪婪甚至刻薄、嚣张等,在这些个性特征之下采取非常态的行为,最容易对学生形成精神暴力。比如这一则公开报道的发生在高校学生宿舍的恶性事件。2002年11月6日晚,某师范学院一女生X在宿舍因琐事无端遭到同班5名女同学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辱骂后从4楼跳了下去。2003年9月29日,X康复出院后一纸诉状将5名同学推上了被告席。
2004年初云南大学发生的一名为马加爵的学生在几天里连续杀害了他的四名舍友。马加爵的杀人动机,无疑是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东西。据曾与马加爵打过牌的隔壁寝室的黄姓同学分析,平时大家打牌难免会有些小磨擦,比如相互指责出错牌,或者揭露作弊等等。当马加爵自认为“被冤枉”时,他至多会把牌一摔,加以反驳。马加爵杀人的起因,可能还在于“吵出的很多东西”,让他受到极大伤害。马加爵因为同学在日常交往中给他留下的某些言行而深受伤害,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他日后选择采取身体暴力的行为埋下隐患。无独有偶,在我访谈的学生中有一位给我讲述了他当年就读一所美术学院时亲眼所见的一起由精神暴力引发的凶杀事件。事件大致经过是:男生A不堪忍受同宿舍男生B长期以来对其采取轻视态度、进行话语羞辱甚至以故意损坏他的画作来进行挑衅等行为,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刀捅死了B。这里需要申明的是:笔者关注潜伏着身体暴力的精神暴力,并不试图为遭受过精神暴力的人采取身体暴力进行反击的事实开脱罪名,因为一则蒙受了精神暴力也不足以成为实施身体暴力的理由,二则当笔者一年多前尝试研究该暴力行为的时候尚未发生“马加爵事件”,可以说笔者本人也是随着事态的发展越发意识到此项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特定事件下或者特殊时期发生的精神暴力
这里的特定事件指的是一般与竞争有关的、需要在有限的资源面前选择有限的获得者的事件。比如评选班干部,评选奖学金获得者等等。这些事件往往是高校学生最为常见的利益争夺,为了确保自己获得有限的资源,有一些人就可能采取非常态的行为来达到目的。比如为了自己当选班长,用私底下拉拢同学写“联名信”的方式把在任班长赶下台。
人们常说:“危难之中见真情。”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越是危难的特殊的情形下,学生们越是容易暴露出自己真实的不可妥协的一面。虽然很多情况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那些往往行为已足以给对方造成伤害。2003年春季来自"非典"病毒的惊恐令人记忆犹新,各大高校的学生们与此同时也经历了一场人际互动的考验。比如某同学仅仅因为从疫区回学校,按惯例必须先进隔离病房,于是他想回宿舍取物件,却被所有同学拒之门外,他的东西还被扔也似的投出门来,他一度痛苦、消沉。
上述案例虽发生在不同的高校学生宿舍,却包含了宿舍事件内的冲突程度由轻至重、不断升级的一个发展轨迹。但引起社会关注的却往往只是那些已累积发展成极端暴力行为或者说是身体暴力的行为,比如自杀和凶杀。
三、现象的分析
根据引发的情形特征,高校学生中的精神暴力类似于一种非现实性冲突。笔者尝试用提出该冲突类型的美国社会学家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来解释高校精神暴力产生的基本原因。科塞在他的冲突论里论述道:非现实性冲突把自由表达公开对立看作是危险的和不应该的。而我们所研究的精神暴力行为正是隐蔽在一定范围内而不轻易公开的。另外,他还指出:在其成员带着